监管“长牙带刺”加强金融风险管理 涉案金额1亿以上将列为重大案件
公司动态 曝光台 监管 长江商报 · 2024-09-09 03:14:23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严厉打击金融犯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金融监管重磅出击,从严打击金融犯罪迎来全面升级。


9月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严厉打击金融犯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办法》聚焦防范化解实质性风险,突出金融业务特征,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案件的定义、信息报送、机构处置、监管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对重大案件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涉案业务余额等值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的属重大案件。


金融监管总局在对政策解读时表示,《办法》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有效性的重要举措,将指导行业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提升案件管理质效,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加大监管力度定义4种重大案件情形


案件风险是外部经济金融环境与行业违法违规风险因素交织形成的综合风险,监管正加大对其处置力度。


《办法》共七章45条,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工作,建立责任明确、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聚焦防范化解实质性风险、优化案件管理流程、强化重大案件处置、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等。


具体来看,《办法》突出金融业务特征,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要求前移案件管理工作重心,合理设置案件管理各环节时限要求,提升案件管理质效。要求案发机构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案件发生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属地派出机构和法人总部报告。派出机构收到报告后,应当审核报告内容,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确认报告。金融监管总局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法人总部案件发生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案件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机构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发生重大案件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在收到其分支机构案件报告后,应当审核报告内容,于5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属地派出机构报告。


同时,《办法》强化重大案件处置。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对金融机构各级负责人案件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对重大案件调查、追责问责、案情通报从严要求,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重大案件,《办法》给出了明确判断标准,共有4种情形。包括:涉案业务余额等值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的;自案件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期间任一时点,风险敞口金额(指涉案金额扣除已回收的现金或者等同现金的资产)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且占案发法人机构净资产10%(含)以上的;性质恶劣、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挤兑或者集中退保以及可能诱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具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案件的情形。


同时,《办法》还进一步要求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并有效执行案件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环节管理,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阻断犯罪链条和风险外溢。要求金融机构应当针对案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


金融法呼之欲出护航市场行稳致远


值得一提的是,原文件将案件类别分为业内案件和业外案件,而《办法》重新对案件给出明确定义。


《办法》指出,案件是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犯所在机构或者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同时,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规使用金融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营业场所等,套取所在机构信用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按照案件管理。


专家表示,《办法》的出台是监管“长牙带刺”的体现,将规范和帮助金融机构处理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有助于防范和提前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备受市场关注的是,《决定》首次提出,制定金融法。


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此前在解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时指出,要坚持改革与法治两翼齐飞双轮驱动,积极适应新情况、新要求,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


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目前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有《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这些法律构成了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基础,但至今尚未有一部统领性的金融法。


《决定》强调,制定金融法旨在通过立法手段明确金融活动的行为准则,规范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构建一个更加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环境。这一举措将填补现有金融法规体系中的空白,提升金融监管的法律效力。


对于金融法的进展,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在日前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透露,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起草金融法草案,司法部也参加了相关工作。此外,在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司法部将加快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制定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等法规,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长江商报

记者 :李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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